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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古代城市社会(1)

作者︱(日)江村治树

一、序言

  从殷周开始到西汉前期,也许称之为城市时代是不过分的。殷周到春秋这段时期基本是由城市形成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在日本学术界,这样国家的时代又称为“都市国家”或者“邑制国家”[1]。战国时代到西汉前期是多数大城市发展的时代这一观点得到了普遍的认定[2]。由此,殷周到西汉这段时期,城市成为历史发展的主要舞台,这样说来,探究这段时期的城市社会陸质,还是很重要的。

  到春秋时期,一般的统治者包括居民在内主要是靠氏族制的血缘关系来维系的,而战国时代以后,这种血缘组织开始解体[3]。对于这点,宫崎市定也认为,中国的古代城市截止到汉代为止,和希腊、罗马的的古代城邦一样,一直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城市[4],战国时期工商业发展的经济大城市是随着中央集权的权力出现的二次现象[5],而且,战国城市的发展和中世纪、近代的城市是不一样的,不是单纯的经济原因。他认为主要是军事、政治的因素,这样对战国秦汉时代城市的看法在宫崎市定的观点发表后,成为日本学术界的定论[6]。

  但是,一方面,根据宇都宫清吉等人的理论,即战国时代的城市发展主要是经济原因的考虑也不能完全否定[7],这种观点在中国学者中的得到了广泛的赞成[8]。那么考虑有关中国古代城市性质的时候,将战国、秦汉时期加以区别是必要的,下面将探讨各时代城市的性质、构成是怎样的,还存在怎样的问题也将涉及。

二、殷周、春秋时代的城市构造

  (1)“邑”的性质和构成。

  殷周、春秋时期,人们居住的地方被称作“邑”。有关这种“邑”,较早时期,借助相关的金文、甲骨文的材料,伊藤道治试图就其构成作一探讨[9]。他认为,殷周时期的“邑”大多是农村聚落,“邑”的居民是由血缘集团方式存在的,他们在“邑”周围的“田”里耕作,战时组成军队,编人“邑”统治者即诸侯的军团。但是西周后期,“邑”内部分裂,向地缘化方向发展,“邑”的居民变成了以个人为单位,接受诸侯统治[10]。但是,一方面,诸侯所在的“邑”也渐渐的向城市化发展。商都“大邑商”及周初所建的“洛邑”等,都是由多个家族集团构成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成为了历史的中心。然而,这些城市化的“邑”的性质、构成等,伊藤文中除以上提及的内容以外,则未谈及。

  松丸道雄则认为殷周时期国家是“邑制国家”,从甲骨、金文、城市遗址等材料人手对其构成进行了探究[11]。他认为“邑”是人们集中居住的地方,小到几户的村落,大到城市化的大规模的国都,其规模林林总总,但是这些“邑”中,是由国都所在的“大邑”,从属于“大邑”的氏族的“族邑”,从属于“族邑”的较小的“属邑”,构成了层层相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成为了殷周时期基本的国家构成关系。“族邑”、“属邑”等的生产主体是农业,狭小的农耕地包围着“族邑”和“屆邑”,其外侧则是山林湖沼,在“邑”的共同管理下作为田猎用地利用。在国都所在的“大邑”、直属的“属邑”有铸铜、制骨、制陶等手工业,农业生产也有。殷商时期,半径十几公里的广阔范围里就有王室的田猎地。“大邑”也具有和“族邑”、“属邑”等相通的功能性质。但是受史料的制约,松丸亦未能从“邑”内部构成,城市化等角度就“大邑”的社会性具体形态加以表述。

  近年,宋镇豪根据新增的考古遗迹,进一步研究了有关商代“邑”的实际形态[12]。他把“邑”看作一种社会组织,将甲骨文、金文中所见的“邑”,根据性质分为四类,一是殷都;二是方国的都;三是商诸侯臣僚贵族所在的封地;四是商王朝所辖的邑、臣属的诸侯封地、方国所辖的邑等前三类所附属的邑。而且这些“邑”由一般的居住区、墓地、道路、周围的农田、牧场、山林河泽等构成,具有社会生活的共同特质。还有,从甲骨文人手,殷商下辖的邑中作为土地崇拜的“社”的设立情况也有提及。这时大多数的“邑”是没有城墙的。宋文根据考古资料,对上述四种分类中的“邑”的多样性进行了具体介绍。但是,有关其社会功能的分析成为今后的课题,商代的“邑”的固有的性质,没有被明确地区分开来。

  如上所论,商周时期的“邑”,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城市化的“邑”,其具体的内部构成与社会特性等,还不能说十分明确。这主要是甲骨、金文等的史料局限性及考古遗迹调查的不充分造成的。不过关于春秋时期的“邑”,特别是诸侯所居住的中心性“邑”——“国”,藉由《左传》等文献史料,已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了解了。增渊龙夫认为,春秋时期诸侯所在的“国”,作为包括城和郭的“都市国家”形态,统治郭外的“鄙”的众多的小“邑”[13]。“国”里有作为统治者的周宗族的宗庙,也有被设计为包括原住诸族在内的“国”的成员(“国人”)的综合祭祀场所——社稷,从而可知,“国”的存在形态中包括了异姓诸侯的复杂构成。这样,这种形态的宗庙、社稷可以理解为原本为古代聚落的“邑”的氏族整体的祭祀场所。然而,春秋时期,“国”内部构成是变化的,如果只是这样理解的话,不能说明这时期的“国”的真实情况。增渊还提到了春秋时期的“国”的内部构成,“国”的中心(内城)有诸侯的宫殿、宗庙等,包围着内城的郭(外城)有一般人们的居住地和田地。以齐为例,郭内分“乡”,士居住的“乡”的人们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编成军队。而“国”外的“鄙”的众多的“邑”的居民专门只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增渊这种对春秋时期“国”的定义及内部构成的理解等是否适用于殷商时期,没有确实的证据。

  贝塚茂树认为商周时代是“古代国家”时代,和作为春秋时期的“古代都市国家”时代是有区别的[14]。商、西周时代虽然也是以城市作为国家的中心而产生的古代城市文明,但某些程度上是受王权统治的,和此相对,春秋时期的诸国多是不受周王朝统治的独立的国家,可以考虑和希腊的城市国家相类似。有关春秋时代的“都市国家”的性质和内部构成,贝塚和增渊的观点近似。春秋时期的“都市国家”是以周宗族的姬姓部族为中心,包括被征服的殷商民族的士兵集团构成的。这样的士兵集团作为核心,统治着附近分布居住在农村的土著民族的农业共同体。还有,“都市国家”里有祭祀祖先的宗庙和奉祀土地神灵的社稷,在由以上部族集团共同组成的地域集团里,也是保护“都市国家”统一的宗教的中心。但是,贝塚也和增渊一样认为春秋中期以后的“都市国家”的构成出现了血缘集团外的异族部落出身的个人的从属关系结成的主从制度,“都市国家”走向解体。的确,贝塚认识到春秋时代的城市自身发生了变化,但是根据文献中的春秋时期的城市资料类比推测商周时代的城市情况还是靠不住的。

  (2)从考古遗址看到的城市的构造。

  探究商周时代城市的时候,如果排除根据甲骨文、金文考察或者根据文献史料从春秋时期的情况类推的话,剩下的就只有考古遗址了。最近,有关这个时期的考古遗址调查有了相当大的进展,有关的研究也在展开,上文中的宋镇豪的文章就是试图从此人手[15]。然而,受考古调查不够完备的局限,不能清晰地说明城市性质和其内部构造,只是遗址的罗列介绍的情况很多。那么,虽然逾越材料的局限有困难,那么就从考古学遗址考虑,从可以得到的有关城市性质、结构的信息加以研究。

①商代。

  被认作商王朝都城的遗址现在发现了五处,被认定可能是最初的都城的是二里头遗址。但是有关其年代,研究者有相悖的看法。根据方酋生的说明,有以下观点:这个遗址从工期到Ⅳ期全部是夏文化;工期到Ⅲ期是夏文化,Ⅳ期是商文化;1期是夏文化,其他三期是商文化;HI期是商汤的西亳等等。方酋生自己认同第二种观点,他认为Ⅲ期是夏代最后的王——桀的国都,可能是斟那[16]。这个遗址是否是夏王朝国都姑且不提,作为商王朝前期或较早的遗址是毋庸置疑的。遗址位于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村的南部,南北2公里,东西1.5公里的范围里分布,中心位置有夯土基址遗迹[17],在此遗址的周围有铜器、陶器、骨器作坊遗址,在遗址的建筑遗迹内外还发现了大、中、小型墓葬数百座,出土了大量的铜器、玉器等。而圆形、方形的祭祀遗迹、祭祀坑等也有发现,然而遗憾的是环绕整个遗址,及大型建筑遗址周围的城墙或土墙未能发现。这个遗址的特点是以大型建筑遗址为中心,周围分散着各种作坊等遗迹。

 偃师商城是1983年在二里头遗址的东边,偃师县城的正南方发现的。这个遗址的年代为夏末至商初,比二里头遗址稍晚,有关其性质的意见也不一致,杨育彬提到有以下观点:商汤的西亳说;伊尹放逐太甲的桐宫说;汤王所建的重镇等观点也有[18]。夏桀的国都说也存在[19],商初的城市这个看法比较有说服力。偃师商城发现了南北1719米,东西1240米的城墙,7处城门,城门连接的大路[20]。在城南部发现了土城墙环绕的三个方形小城。中心最大的小城内有大型的建筑遗迹,为宫城,其他的两个小城则为武器库和粮库,被视为护卫宫城的卫城。还有宫城的周围围绕着数以十计的建筑遗址,城南呈建筑饱和状态。在城内还发现了小型墓葬,而城墙下面叠压着制铜遗迹,但同时代的作坊遗址没有发现。西边的城墙有一处军事防卫设施,考虑到围绕宫城的建筑布局,偃师商城是一个具有鲜明军事特色的城市[21]。这个遗址城内外周围没有发现各种作坊遗迹,以建筑遗址作为主体的单纯城址的特点应该被注意。

  郑州商城在偃师商城的东面,位于郑州市内,方酋生提到两种观点,早到第十一代商王仲丁的嗷都说;汤亳说。近年其和偃师商城的关系问题被提及[22],即使到现在两种观点还是对立存在,但是作为商代城市的特征是一致的。城墙东西约1700米,南北约1870米,现在有些地方还残存高约2米的城墙遗迹[23],城内东北部东西1000米,南北900米的范围内分布着大小不一的夯土基址,被认定为宫殿区。在宫殿区的沟中发现了近百个加工过作为容器的人头盖骨。郝本性认为这些是祭祀用器而非骨器制作场[24]。城内东北部有用石头筑成的祭祀坑、祭祀建筑物,被认定是配套的祭祀场所。但是在城内没有发现各类器物作坊遗址,全部分布在城外。城外的北部和南部分布有铜器作坊,陶器作坊在西部,骨器作坊则发现于城外的北部。其他的铜器窖藏、墓葬等也在城外。然而,近年来,包围城外遗址的外郭城墙得到确认[25],外郭的城墙在上述内城的城墙外侧,东部和南部还有些残存,边长是内城的一倍以上的城墙可能环绕整个内城。这样一来,郑州商城就成为了这个时期屈指可数的大型城市,郭内是否有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也是个问题,但是因为在内城南部的空阔范围内没有发现商代遗迹,居住区的可能性很小,外郭城墙的东部和南部是否为了强化防卫功能而设计的也未可知。

 小双桥遗址1989年在郑州市西北20公里处发现,其和郑州商城有何种关系,一直以来被关注[26],关于这个遗址有以下几种观点:仲丁的嗷都说;郑州商城的离宫别馆或宗庙遗迹;郑州商城晚期的祭祀遗迹等等说法。遗址东西800米,南北1800米,遗留有夯土基址的建筑遗迹、祭祀遗迹、铜器作坊、大型青铜筑件、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等被发现,但遗憾的是未能发现城墙遗迹。其时代相当于郑州商城末期的白家庄,使用时间很短。裴明相认为这是郑州商城废弃后的新兴城市[27],要清楚地把握遗址性质,还需要在其周围进行调查工作。

殷墟遗址从解放前就开始做工作,根据发掘结果其构造越来越清楚,但是,有关遗址的性质存在很多问题。一般认为是武丁以后的都城,但是没有发现城墙,日本较早的伊藤道治、宫崎市定等学者则认为不是都城[28]。最近,中国的秦文生也认为不过是殷王室的宗庙区和祭祀场所而已[29]。小屯村的东北,洹河的拐弯处有大量夯土基址伴出的大型建筑遗址被发现,这些遗迹的西部和南部由7—21米的壕沟环绕[30],这部分是宗庙宫殿区.洹河对岸的西北岗附近,发现了很多有四条墓道的大墓、祭祀坑,判定是王陵区。祭祀坑、中小型墓葬在宗庙宫殿区的内部也有发现,小屯的宗庙宫殿区周围广阔的区域内,居住区、墓地、各种作坊等共同存在的遗迹大量发现。松丸道雄根据前文叙述,认为小屯的宗庙宫殿区是王都所在的“大邑”,周边的遗迹是其下属的“属邑”[31]。最近,郑若葵认为以小屯的宗庙宫殿区为中心的东西6公里,南北5公里的范围是“大邑商”,王室生活区和墓葬区包含在内的“王邑”周围是呈防御形态的氏族生活区和墓地一起组成的“族邑”[32]。殷墟遗址中,宗庙宫殿区的殷王室居址,和周围的其他氏族的居住区是分离的,两者由城墙或壕沟隔开是其特征。

  商王朝都城以外的地方还有湖北省黄陂县发现的盘龙城遗址,这个遗迹的时代在商代中期二里岗时期,是商王朝在南方的一个军事据点[33]。遗址位于盘龙湖畔的半岛上,城墙东西260米,南北290米,近似方形。城内东北部是夯土基址伴出的大型建筑遗迹,没有发现其他遗迹[34]。城外则发现了铜器、陶器作坊遗迹、居住区、墓地等,其外三面环湖。山西垣曲县发现的垣曲商城也是商中期二里岗期的遗址[35],城墙东西400米,南北395米,近似方形,城内有夯土基址、居住区、祭祀坑、墓葬,而且还有陶器作坊[36],可惜城外的遗迹调查还很不充分。

  以上是商代城市遗迹的概观,某些特征被确认,根据二里头遗迹,小双桥遗迹,殷墟的情况,大型建筑遗迹发现的同时,不见城墙遗迹,而那些有城墙的遗址则城内结构较单纯,大型建筑遗址以外的各种作坊遗迹,和生产、日常生活有关的遗迹全部没有发现。在商代大型建筑遗迹存在的区域及城墙内部则政治、军事、宗教色彩很浓厚,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等痕迹很少。对此,城墙外和大型宫殿分离的周边则可以确认各种作坊遗迹、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遗址。二里头遗迹、盘龙城、殷墟等就是这类典型的例子,还有,郑州商城虽有外郭,也能视为同类型的城市。

  一言之,商代的城市遗址的总体特点是政治的、军事的、宗教的特征较显著,作坊遗迹等生产、生活相关场所与前者分离。松丸道雄、郑若葵等人认为,从殷墟的认识可以得到其他城市遗迹的普遍化特点。和这点完全相异的是在后述的战国时代的城市遗迹中,城内明确地包括了作坊遗址。在商代,从事生产的居民在城内居住的现象几乎不见,由多样性的居民构成的城市社会是不存在的。

  ②西周、春秋时期。

 作为西周时期的都城有古公亶父始建的周原的岐邑、文王的都城一一丰京、武王的镐京、周公旦营建的洛邑(成周)等,虽然考古学探索在继续,但其概况并不清楚[37]。其他地区虽然发现了大型建筑遗迹及作坊等,然而因为并没有发现明确的城墙遗迹,不能确定其是否就是都城[38]。

  诸侯国的国都有北京市房山县琉璃河董家林古城。这个遗址是西周时期燕国的国都,还残存有东西829米,南北300米的城墙[39]。城内外都发现了西周时期的居址,推测城内有大型的建筑遗址和作坊遗址[40],还有在城外东南部发现了包括大型墓葬的大规模墓地,但是居住遗址出土的陶器和墓葬出土的陶器的文化内涵是不同的,有观点认为居址的住民是姬姓周人、商的遗族、土著燕人[41]。

  曲阜鲁古城根据报告可以追溯到西周早期,东西3560米、南北2530米的城墙内西周墓葬,铜器、陶器作坊、灰坑等遗迹都有发现[42]。但是,有关城市的始建年代、陶器的编年等问题很多,徐宏认为是两周之际的城市[43],还有饭岛武次也认为城内属于西周时期都城的建筑遗迹没有,是否能追溯到西周时期的问题存在[44]。这个遗址属于春秋早期的可能性很大,被注意到的还有城内发现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墓葬.两种墓葬都在城的西北部,从出土的随葬品看,甲组墓是土著的商人墓,乙组则为成为统治者的周人墓。这种状况,《左传》里也可以看到,周人的“社”(土地神)所在的“周社”和土著集团的“社”所在的“亳社”对应存在,可以确定城内居住着不同的集团。这点和燕的董家林古城相同,表明了周代封建的城市居民开始多样化。

  山东省黄县发现的归城遗迹可能是西周晚期到春秋时期的莱国(姜姓的某一子姓)的国都[45],根据《左传》记载襄公六年(前567年)莱国被齐国灭掉。遗迹有内外城,内城东西450米,南北780米的』型,内城发现了和鲁故城甲组墓陶器一样的陶器的西周墓葬及春秋的车马坑,外城城墙沿着环绕内城所在的盆地的山脉筑造,周长10公里。在外城中发现了从西周时期到春秋时期的墓葬、青铜器窖藏等遗迹。和内城相比,广阔的外城并不是人口密集的居住区,考虑可能外城的广阔地区是一种较大的防御设施,这种有巨大外郭的城市形态可能和商代的郑州商城接近。

  西周时期到春秋早期的城市遗址看来较少,只从这些城市遗址出发考虑这个时代的城市的特性可能不够稳妥。但是,根据作为封建的新地方统治形式在全国的发展,城墙内的统治集团和其从属的集团共同居住的状态得到确认。可以这样考虑,随着从属集团居住于城内,各种器物作坊也设在城内。然而,另一方面,根据归城遗址的情况,和商代同样的,从属集团在城市郊外居住的可能性也不能否定。城市结构明确地开始变化,而城市社会的出现可能是春秋到战国时期的事情。

三、战国、秦汉时期的城市社会

  (1)城市的规模和分布。

  本文开始谈到一般学者认为战国时代到西汉前半段是大多数大城市发展的时期,这点根据最近的考古调查城市遗迹得到了确认[46]。

  笔者分析可以见到的有关城市遗址的考古报告和杂志,春秋时代的城址共49例。这些材料里,知道规模的34例,城墙边长不到工公里的26例,1—2公里的5例,2公里以上的大城址3例。不到工公里的城址占总数的四分之三多,规模大的很少。战国时期的城址201例,和春秋相比增加了很多,知道规模的150例,其中不到1公里的65例,1—2公里的51例,2公里以上的34例,1公里以上的共85例,占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接近百分之六十,战国时期的城址很明显得比春秋的规模变大了。而且个别的城址边长超过了4公里、5公里。的确,大国的都城规模极大的例子存在,但不是都城的地方城市遗址中的巨大城市遗址也应该被注意到[47]。秦汉时期的城址共253例,知道规模的182例,并不比战国时期有更大的区别。然而不到1公里的城址增加到130例,1—2公里的42例,区别也不大,2公里以上的10例,比前期还少,很明显,秦汉时期的城址规模变小了。考虑可能不仅秦汉时期形成的城市规模变小了,而且可能是战国时代开始城市规模变小的结果[48]。

  然而,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很多城址不能明确地确定年代也有关系,其年代主要是根据城址内出土的遗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来推测,始建年代和废弃年代不能很清楚。但是,战国时期的主要使用的城址同时也伴出大量的春秋、秦汉时期的遗物。那么,表述城市发展的时期是春秋中期到西汉中期比说成主要是战国时期可能更接近现实些。

  还有,以战国时期为中心的城市发展不是所有的地域都一致的,从做成的战国时期城市遗迹分布图来看,可以确定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是遗迹密集区[49]。201例遗迹中确定在河南省的91例,洪洞县以南的山西省南部19例,共110例,占二分之一还多。而且这个范围里的遗迹规模也很大,城墙边长2公里以上的34例中,这个区域占了17例,二分之一,1—2公里的51例遗迹中,39例在这里,是同类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但是,遗迹最密集的河南省的遗迹调查工作也走在最前列,最近,河南省最详尽的遗迹分布列表,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已出版,周边的省份还没有发行。然而,从遗迹的分布和规模的考古调查来看,这个地区遗址密集,规模较大这点是不会变的。

  但是也不能就此断定其他规模大、分布密集的区域就不存在,还需要遗址以外的其他材料来验证,这样可以利用的还有出土的文字资料[50]。到了战国时代,为了明确器物制造的责任,开始记载制造者、制造责任者等人的姓名[51]。青铜兵器、容器等上有制造的县的责任者、制造者的姓名,漆器、陶器上有制造产地等发现的很多。这些县名、地名等所在的地方是以上的器物的大量制造地,说明其应该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城市。还有货币也发现了很多铸有地名的,这些地名是多次可以在文献史料中看到县或城市的名字,说明其也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从依据这些材料制作的分布图上看,山西省的中心部是其广泛分布的区域[52],城市的发展地区也包括了山西中部在内的广阔地区。

  有了以上的看法再从文献资料里考察,城市发展的地域确实是河南省和山西省地区,在原韩、魏、赵三晋诸国的范围内得到了确认[53]。《史记·魏世家穰侯列传》里记载了魏国有很多的“大县”、“小县”、大小的“城”。还有《战国策·赵策》三里,赵国将軍赵奢和原齐国的将军有关战争的争论也提到赵是城市发展的中心地区,齐国与之相比则不如。而马王堆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第26章也记述了魏国的国都“大梁”的东部也是有很多“大县”及“小县有市者”。

  (2)城市的构造和性质。

  根据以上的情况,战国时代作为其主要时期,显著的城市的发展主要存在于三晋诸国地区,这一观点大体上被承认。那么,这个时期的城市的内部结构是怎样的?从有关的城市遗迹人手,考察之[54]。

  从城址的城墙来看,可以将城市的形态大体分为三种。第一种,内城外郭型,有内城在外郭的中心位置;内城和外郭共用一部分城墙两种形式。前者的代表是东周王城,后者有临淄故城。第二种是东城西城型,城市的中心有一道城墙将城分为东西两部。这类的代表有燕下都、郑韩故城等。第三种,据说是内城和外郭分离形的城址,内城的某些部分在外郭的外部设置,这种类型的代表有赵国国都邯郸(赵王城和大北城)。第一种类型最多,第二、三种较少。但是哪个地区的哪种类型占优势并没有提及。

  以上三种类型的共同特点是有夯土基础、高台、大量的瓦等存在的大型建筑遗址所在的内城部分和一般的居址、器物作坊所在的外郭部分是明确的分开的。在第二种类型的城址中,城内的哪部分有大型建筑遗迹,内城的性质、功能是可以确认的。然而,战国时期的城市,虽然内城外郭明确分开,但外郭有完整的城墙保护,和内城成为一个紧密的整体。商周时期的城市内城或内城的某部分的外侧则是开放的,两者明显不同,战国时期的城市变成了内部结构紧凑,完全封闭的形态。

战国时期的城市中,内城部分是城市的统治层居住的宫殿区和官署所在地。大国的国都所在的遗迹的内城部分里,现在还残留着超过10米的阶梯状夯土台[55]。这些夯土台阶若加上屋顶,看起来像是高层建筑,可知是其台榭建筑的基础。而且可以看出国都的内城里,这种大型高台建筑等林立。地方城市遗迹则很少发现这种残存的高台,只是在内城和城内的特定部分看到了大量的瓦片堆积,

  推测是官府所在地。战国时期的城市遗迹内部,只是发现了这种宫殿、官府的遗迹,宗教的祭祀遗址没有确认[56]。战国时期的城市宗教性不明显。

  外郭内发现了居址、器物作坊,这里是一般的居民区。文后表工“战国城市遗迹器物作坊、货币、市表”收录了三晋地区两个项目以上,其他地区一个项目以上可以确定的城市。各国国都的项目很清楚地可以看出,中山国国都灵寿古城发现了表中列出的所有项目的遗址。其他,如赵的大北城、韩的郑韩故城、燕的下都、齐的临淄故城、秦的雍城等大国的都城和东周王城则有五个项目以上的遗迹可以确定,一方面,地方城市能确定四个以上的几乎没有。这里反映了国都遗迹的调查进展的一般情况,也一定程度反映出同时代地方城市的生产、经济活动情况。

  还有,“市”只是推定在灵寿古城和雍城遗址[57],再有,韩的郑韩故城、秦咸阳故城、栎阳故城、云梦古城从有“市”、“亭”印文的陶器、漆器等也可推知[58]。但是,例如上述的“小县有市者”及据《史记》、《战国策》等文献中的“城市之邑”的描述,表工中列出的城市都应该设有“市”。还有,在战国时期,器物作坊不是只局限在城郭内,特别要指出的是铁器制作作坊也有设在郭外的[59],像雍城的铜器、铁器、陶器制作作坊遗迹,卫国故城的铁器、骨器作坊就不只局限于郭内,郭外也有发现[60]。这些事例应该怎样理解成为今后的课题。关于墓地,郭内也有发现,但大多发现在郭外。从墓葬的葬式、随葬品,可以参考研究城市住民的构成,但是其和城市遗迹的关系、发掘调查的不充分等很多问题则没有进展。

  关于器物作坊设置情况的问题,特殊的例子也有,城市发展的三晋地区和其他地区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三晋地区的地方城市中,青铜兵器、货币等项目的多次发现应该受到重视,关于这一点在文中后述。

  接下来探讨一下关于城市的住民。作为统治层有王、贵族、官吏,地方城市若是贵族的封邑,则有贵族和官吏,设县的城市则有县令和属吏,没有设县的城市也应该有官吏吧,当然也配备有守卫城市的士兵。《战国策·东周策》二里记载,韩的宜阳设有“材士十万”。一般住民有职业的有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从《史记》里可以看到,陶的朱公、阳翟的吕不韦等都是在城市居住的大商人[61]。上述情况说明一定程度规模的城市设有“市”,在“市”中,城市手工业者的产品被商人贩卖交易。城市遗迹的城内,发现了各种器物的作坊遗迹,还有,“市”中还居住有“屠者”等城市生活所必需的各种手艺人(《史记·魏公子列传》)。城内还有一定数量的田地,一些农业生产者也居住在这里[62]《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里就有赵的中牟(城市名)城内有农民居住的记载。《战国策·秦策》四里,则记载了“刍牧薪采”者也生活在城内。其他的生产以外的人,则有有权势的贵族、官僚,依附有名望、财力的人家的食客,这些从《史记》里随处可见[63]。

  据此,可以很明确地看出,以上提及的各类职业的住民居住在城市中,那么考虑城市性质的时候,各类人群的数量比成为一个课题。宇都宫清吉分析《汉书.食货志》中魏的李悝的话语,推断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1世纪期间,农业人口占总数的六成,官僚一成,以工商人士为主体的城市居民占三成[64]。还有,古贺登也根据同样的材料认为魏国的阶层人口比,自由农业者占四成,农奴占两成,官吏和士兵占一成,工商业者占两成[65]。在近代以前,工商业者占十分之三,或九分之二的比例,相当高的数字了。如果考虑相对于农村几乎没有工商业者的情况,城市中的“市”及各种手工作坊等,城市居住的工商业者的比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三晋地区的魏国,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确认,但是其他地区因材料的匮乏,不能做同样的比较。

  从以上的情况看,不能知道三晋地区有关城市外观的形态、器物作坊的设置状况及住民构成等和其他地区的明确区别。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出土的文字资料,可以看出这两个不同地区城市间的一些差别。战国时期的戈、铍等铜兵器上,很多刻有制造责任者、制造工匠的姓名。特别是三晋诸国和秦国的兵器上有详细资料的很多,可以知道县级城市制造兵器的情况。然而,两者的铭文很显然是不同的,根据佐原康夫的研究[66],在三晋诸国,县令是责任者,而在秦国,县令上面的郡守是责任者[67]。佐原一方面指出其不同,一方面也强调了作为行政单位的县和军事化的城市两者间的共同点。但是,研究城市性质的时候,这种不同确实是个问题。相对于秦国的县的兵器制造机构由上级的郡管理的情形,三晋诸国的兵器铭文中没有出现比县令更高的官员的姓名,县的兵器制造机构是独立存在的。三晋诸国的县级城市里,有由县令管理的独立的兵器制造机构。在县里制造的兵器当然是县里的士兵使用了。这样,三晋诸国的县:城市就成了军事上独立的了,而秦国的县:城市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弱些。其他诸国的城市制造的兵器上铭文没有更多的有关材料,齐国可以见到有地名的兵器材料,但是过于简略,没法对其制造机构进行整理[68]。

  其次受到注目的还有钱币。进入战国时代后,各国发行了各种各样的货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现了很多铸人了地名的青铜货币。根据郑家相的说法[69],可以确认桥型方足布上有十六种地名,尖足布上四十种,方足布上七十九种。通过对这些地名的研究,大多是三晋诸国的地名,其他的带有三晋诸国地名的货币有圆足布、三孔布、圜钱、直刀钱等。这些地名的种类虽然并不很多,但也超过了十种。这些地名和文献史料中出现的城市也一致,这些货币应该是三晋诸国发行的。从此可以看出三晋诸国的城市拥有可以独立发行货币的经济实力。在三晋诸国,排他性流通的国家统一货币确实也未见到[70],和此相对应的,在其他国家,排他性的国家统一的流通货币是存在的。秦国是半两钱,燕国是明刀钱,齐国是“齐法化”刀,楚国是郢爰等[71]。秦国以外的国家里城市发行货币的可能性也存在,但是种类很少,时代也较早,考虑还是国家的统一货币占支配性地位。由此可知,三晋诸国以外的诸国城市经济独立性还不够强大。

  从文献史料直接分析三晋诸国的城市独立性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从《战国策·赵策》一可以看出,韩的上党郡的诸县的动向是值得注意的[72]。韩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3年)秦国为了攻占韩都和上党郡连接的诸城市,将上党孤立起来.韩王让上党郡守靳<黄重>降秦,被拒绝,代之以冯亭,冯亭也听从了属下十七县[73]官吏百姓的意见,拒绝降秦转而投向了赵。这样秦国攻击的矛头就指向了赵国,从而引发了长平之战(公元前260年)。被注意到的是上党郡十七县不希望被秦统治,愿意降赵这点。上面提到在秦国内,城市独立制造兵器不能得到确认,也看不出能发行货币的城市的行迹。相对的,赵国和韩国的县=城市同样有可以制作兵器的独立机构并且可以发行货币。上党诸县的官吏、百姓拒绝投降于城市独立的军事性、经济性不被承认的秦国,而愿意接受同样性质的赵国的统治。看来韩国上党的城市住民是始终贯彻着作为城市的独立性的。

  不光是韩国的上党郡诸县不能容忍秦国的统治,魏国的陕、安邑,赵国的屯留等城市也是如此[74]。这些城市被秦国占领后不容易屈服于其的统治,秦国不得已将其全体住民强制迁移。这些城市的抵抗也是针对不承认城市独立性的秦国的统治方式的吧。上述三晋诸城市的独立的经济性、军事性也应是包括官吏在内的城市住民的独立意志的统治制度上的表现。那么,三晋诸国城市住民的独立倾向性又是怎样的因素支持促成的呢?

  (3)三晋诸国城市独立性的基础和界限。

  战国时期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时期和春秋中期以后的社会变动是有关系的。春秋中期以后由于铁农具和牛耕的普及,生产力提高,氏族制社会形式解体,一夫一妻的家庭成为生产的主体[75],而生产力的提高又导致人口的增加,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城市人口集中,这样就出现了巨大的城市。

  那么,三晋地区的不平衡的城市发展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最受注目的是战国时期,这个地区是商业交通中心这点。宇都宫清吉认为,这个地区东部的陶、卫等城市是在东西、南北交通大干线和水路交叉点发展起来的当时的世界性的大城市[76]。这个地区从春秋时期开始就成为商业交通的中心地区。伊藤道治则通过对齐国和晋国会盟地的研究指出,东部的曹、宋、卫交界地区是东西、南北交通的枢纽区域,确实也是商业的中心地[77]。这些区域中城市发展中心偏于东部,但是由于史料的片面性,从前后时期的交通中心地区推测,城市发展的中心和商业交通中心有着密切的关系[78]。三晋地区的城市发展也是随着所谓的商业交通的经济因素而发展起来的吧。这个地区,城市制度的独立性及住民的独立性也是随着经济因素而生成发展的,并受其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春秋时期这个地区的商人、手工业者的动向又是怎样的呢?《左传》里记载,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在因北狄的进攻濒于亡国的卫国,文公不仅考虑到了农民,还有“商”、“工”的情况,得到了复兴。在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郑国的商人弦高,在行商途中,遇到了前去攻打郑国的秦军,以劳军的名义拖延秦军,一方面急速回国报信。郑的商人广泛的活跃于各地,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存在郑国商人计划让被楚国抓到的晋国的荀犖逃掉的记述。还有,郑国的韩宣子从商人那里买玉环时,子产说起郑的君主和商人之间世代有盟约,相互信赖的关系得以确立(昭公十六年,公元前526年)。后来包括卫、郑等地的三晋地区,商人在国内是受重视的,特别是郑的商人在各地是很活跃的。

  有关手工业的发展主要标准之一是墓葬出土的随葬品中的青铜器。各地出土的青铜器在春秋中期出现多样化[79],出现了很多新器形,器物开始变大,出现了新的复杂的纹饰、装饰。这些变化是在失蜡法、范铸、镶嵌技术等新铸造技术出现的背景下开始的。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这些铸造技术首先出现于河南省南部,其变化的多样性也是以河南为中心的地区最为显著,这种手工业的新发展动向当然也表明了此地区手工业者的地位提高了。

  到了春秋后期,商人、手工业者和国家的动向有直接关系的例子出现了。昭公二二年(公元前520年),周王子朝发生叛乱,景王死后,王子朝主张其继承王位,而率领“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发动叛乱。单子、刘子拥护悼王,而和“百工”盟誓,但在悼王的军队失败后,“百工”即倒向投戈,周国手工业者“百工”掌握了内乱的归附权。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卫国的国君叛离晋国时要征求包括“百工”在内的国人同意。还有,卫国在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庄公在放逐卿石圃时,石圃投“匠氏”所好,逆令不遵,并且攻灭了庄公。另外,卫国的情况也可以清楚知道,其商人、手工业者的动向趋势也对其国家的国政方向有重大影响。

  贝塚茂树认为,这种商人、手工业者的勃起和春秋中期以后,《左传》中多次出现的诸国“民会”有密切的关系[80]。即国危、立君、迁国等国家非常时期一般市民聚集商议的“外朝”集会。这种现象在这个时期显著出现是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兴盛,工商业者的势力的增大而来的。春秋时期,诸国首都的以工商业者为主体的民众通过“民会”制度表达自己的意志。

  但是,这种“民会”是在国家非常时期采用的一种临时手段,贝塚也认为“民会”制度在战国时期渐渐衰亡,在秦汉官僚制国家彻底消失。贝塚所说的“民会”制度是随着国家的灭亡,官僚制的发展而消失的,战国时期并没有继承这种制度。

  这样一来,战国时期的城市中,代替“民会”制度的一般民众表达意志的机构是否存在就成了一个新课题。战国时期的城市住民是以“里”为最小单位,这点没有疑问[81]。从汉代的史料类推,“里”是以“父老”指导“子弟”组成的互相扶助的组织,“里”可能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82]。但是“里”统辖的住民意志得到表现的上级自治机构从史料中不能得到确认。

  如上所述的《战国策·赵策》一里能看到的上党郡所辖的城市住民如何表达自己的意志?被注目的还有拒绝降秦而愿归赵的人,在《战国策·赵策》一里是“吏民”[83]。那么,受到赵国恩惠的包括了“太守”、“县令”、“诸吏”、“民”,表现了归赵的意志不光是“民”还有“吏”也包含在内,都市住民的意志表现在国设县的过程中是由县“吏”来担当的。

  《战国策·魏策》一里下面的话很值得考虑。西门豹去当邺令,魏文侯为其饯行时说道“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座之士,子人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乡邑老者”是当地占指导位置的“父老”,“贤良之士”是“父老”指导的“子弟”中的优秀人士。魏文侯要求县令重视当地社会的意志。

  战国时期的文献史料中,除这些例子以外的关于县令、其属吏和城市住民之间关系的直接举例几乎没有。但是战国以后,包括县令的官吏任命,出现了重视民间评判的趋势。到了战国时期,众多的诸子主张任用“贤者”,各国君主也有任用“贤者”需求[84]。这样,各国君主在现实中的“贤者”任命中就超越了血缘关系,个人的信赖关系作为第一位被重视,所谓的“侠义”也在“贤”之中[85],在民间社会中可能成为新的最高标准的评判准则。

  各国君主自己判断人物“贤”而任命官吏的情况也存在,较多任命被评判为“贤”的人。《史记》记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任其为相(《孙子吴起列传》),秦昭王“闻其(孟尝君)贤”召其任相(叹孟尝君列传》)。还有,楚威王也“闻庄周贤”,则确实任命其为相(《老子韩非列传》),范蠡也被“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越王勾践世家》)。以上全部是任命为相的例子,三晋诸国没有这样的例子,但是一国最高官吏的任免以“贤”为标准的现象还是需要注意的。作为县令的例子,“贤”名远扬的游侠张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为外黄令”(《张耳陈馀列传》)。这种侠义的人被评价为“贤者”,而任命为官吏的情况,直到汉初仍被继承,作为战国到汉代,国家听取民意的方法之一,有普遍的意义。

  但是,通过县令等官吏听取城市住民的意见的系统,对住民一方多少是有限制的。第一,官僚制度基本是从上至下的系统,本来就不是反映民意的系统。第二,民意的反映依靠官僚的个人素质,根据民间所谓“贤”的评判的手段,只是其任用方式之一[86],在战国诸国,没有作为一种固定化的制度的证据。这种系统是十分不稳定的。第三,就算说官僚任命重视“贤”的评判,但县令等官僚不是城市住民的代表,民意的反映是很间接的,要是战国时期的三晋诸国的城市是军事性、经济性保持相当独立的话,城市住民作为主体的自治城市没有发展,仍是官僚制的城市统治方式的继承,但是,为何三晋诸国的城市接受官僚制统治则成为今后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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